開啟臺灣首例活性炭租賃模式

中國炭素與客戶攜手推出活性炭租賃模式,有效延長活性炭的使用壽命、減少排放,同時為客戶減少添購及處理活性炭的費用。

活性炭是最常用於淨化工業製程中的有害物質的材料之一,然而使用過後的活性炭常被焚化處理,造成資源浪費。

活性炭以租代買模式

中國炭素與客戶夥伴提出一個以租賃為基礎的活性炭回收處理再生模式。在廢棄物收受面,他們將從客戶端回收回來的廢棄活性炭,透過分析確認其材質、形狀,分類存放。接著將不同狀態的廢活性炭進行再利用(加熱再活化),並運用標準作業程序的檢驗方法,將不同等級的活性炭分級存放。最後,採用活性炭租賃模式,將再生後的活性炭租賃給客戶端使用。而未達標準的活性炭則另外販售給不同級別需求的其他客戶使用,或進行後段加工後生產其他產品再行銷。

效益

  • 根據統計,在為期1年的示範期間,成功將700公噸的租賃活性炭的使用壽命延長了1倍,同時減少了4640公噸的碳排放量,為客戶節省了850萬元的活性炭購買及報廢處理費用。


本案例內容由中國炭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審稿編輯:循環台灣基金會
審稿日期: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