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環採購指的是,優先採購能促進能資源在供應鏈中達到封閉循環的工程、產品或服務。它將會打開循環經濟的市場,鼓勵更多企業投入。

循環採購執行的要素包含「重新定義需求」 、「 採購者與供應商之間持續的夥伴關係」 。可創造出多重效

  • 策略面:增進組織韌性
  • 財務面:整體擁有成本下降(Total Cost of Ownership)
  • 社會面:創造社會價值的

以歐洲國家執行為例 ,歐盟將循環經濟原則融入綠色採購標準中,以促成其綠色採購目標──運用政府採購力量對永續的消費與生產做出重大貢獻。而荷蘭則採用綠色協議(Green Deal)來組成公私立機構的合作網絡,在實驗計畫的過程互相學習建立知識,以朝向 2020年前, 循環採購在公共採購中佔比達10%的目標邁進。

我國現行之綠色採購僅考量產品層次的購買,並未包含服務或工程的規範,成果有限。2017年,綠色採購僅佔公共採購總額0.67%,碳排減量的貢獻也僅佔全國萬分之0.4。整體採購環境更因為欠缺全生命週期成本、整體擁有成本的概念,以及現行流程和財務結構的僵化,造成創新的採購模式難以導入。

參考歐洲國家執行經驗,台灣可以循序漸進、有層次地推動循環採購,作法包含

  • 「運用採購法規促進循環經濟工具的採用」或是將「循環原則融入標案內容」
  • 依循將循環條件加入現有的採購規定:「採購創新的循環產品/服務」、「採用能支持循環經濟的商業模式 」、「 促進產業共生和循環生態系統的採購」

循環採購的導入不但與國家積極推動數位科技應用的新創採購相輔相成,也能為生產為導向的製造業,用商業模式驅動的方式提供加值的機會。

本報告建議優先推動項目為

  • 以再生料製作的新制服
  • 冷氣空調服務
  • LED 照明服務
  • 公務車採用汽車共享服務等
在制度面,由於我國綠色採購與歐盟的制度有所不同,建議政府可以參考荷蘭綠色協議方式,建立公私立機構 的合作網絡,催生出實驗計畫,作為未來循環採購朝向主流發展、導入法規的參考與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