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循環法制加速升級:當資源轉型成為國家韌性的基礎

2026 年,全球循環經濟將迎來根本性的轉變,歐盟將發布《循環經濟法》,許多國家更率先完成法制化、或提出全新循環經濟戰略;日本在2026年4月更新《資源有效利用促進法》,將焦點鎖定在資源韌性,台灣的《資源循環推動法》也在今年4月通過行政院核可,進入立法院審查。

從歐洲到亞洲,這些法治化或戰略藍圖都有一個共通點,就是鼓勵循環經濟的「好主意」轉化為支撐國家競爭力的「好生意」,讓循環經濟不再停留於示範性政策或企業成功個案,而是一場由國家制度驅動的系統性變革。

2026 年,全球循環經濟將迎來根本性的轉變,許多國家更率先完成法制化、或提出全新循環經濟戰略。圖片來源:Helin Gezer on pexels

芬蘭:以「循環經濟法」取代廢棄物法,從源頭落實資源脫鉤

2026 年 2 月,芬蘭環境部正式提案以全新的《循環經濟法》取代現有的《廢棄物法》,從末端廢棄物「管理」,延伸到產品全生命週期「治理」。法案第 12 條直接將循環設計強制入法,要求產品在源頭設計就必須具備資源效率、長壽命與可修復性。此外,芬蘭展現了強大的循環治理決心,嚴格禁止焚化可回收物,並透過數位追蹤技術,確保資源能留在高價值循環的迴路中,落實「與資源脫鉤」的目標 。

愛爾蘭:用財務治理槓桿修正市場訊號,建立強制性戰略

2026 年愛爾蘭正式啟動《全政府循環經濟戰略》設定了明確的資源循環率目標,並透過《2022 年循環經濟與雜項條款法案》建立了穩固的法源基礎 。在財務槓桿上,愛爾蘭推動「拿鐵稅(Latte Levy)*」與資源回收稅,提高一次性用品與資源降級處理的成本。同時,政府透過「循環經濟基金」與「國家維修券計畫」,降低企業投入循環創新的風險與消費者的維修門檻 。

*關於愛爾蘭推動的「拿鐵稅(Latte Levy)」,這是一項透過財務誘因引導民眾改變消費習慣的政策。其具體細節如下:

  • 推動目的: 透過增加財務負擔,迫使消費者與企業轉向選擇「可重複使用」的替代品,進而減少廢棄物產生 。
  • 課徵對象: 針對一次性杯子、容器、包裝和塑膠袋等提供給消費者的一次性用品徵稅 。
  • 徵收金額: 每一件一次性用品徵收 0.20 歐元至 1.00 歐元(約 7 到 35 元台幣)不等 。

日本:將資源循環提升至國家安全,驅動 GX(綠色轉型)

對於天然資源高度依賴的日本,循環經濟已提升至內閣層級的 「GX」(Green Transformation,綠色轉型)戰略高度。2026 年更新的《資源有效利用促進法》,將焦點鎖定在關鍵礦物的回收與資源安全 。日本正嘗試將資源循環轉化為產業競爭力,應對地緣政治對供應鏈的衝擊。這種由政府主導的「資源自主」布局,為日本在未來的跨國循環網絡中爭取到了主動權。(瞭解更多:日本為何突然大談循環經濟?背後竟和「台灣有事論」有關

台灣從「棍子」轉向「胡蘿蔔」,跨越轉型的鴻溝

在全球經貿規則重組的壓力下,台灣的法治邏輯也正經歷轉移。近期獲行政院拍板的《資源循環推動法》修正草案,象徵著台灣正跳脫過去偏重「末端管控」的舊思維,轉而以「鼓勵」與「系統性誘因」為核心 。(瞭解更多:《資源循環促進法》是打造淨零、韌性企業的「胡蘿蔔」!

這部法案的設計如同推動循環經濟的「三部曲」:

  • 讓 #好主意 發生:設立「創新實驗機制」,讓新的循環商業模式能突破既有法規限制進行試辦。
  • 用 #好治理 創造轉型誘因:如透過公部門優先採購具備循環設計的產品或服務,並搭配財稅獎勵,支持企業將循環投資轉化為獲利模式。
  • 讓 #好生意 實現:透過融資與會計制度的革新,讓循環經濟不再只是成本支出,而是提升國家韌性與產業競爭力的核心。

從國際發展的趨勢可以看出

  • 循環經濟已提升至國家戰略層次,若台灣仍把它視為「環保議題」或「廢棄物再利用」的延伸,國家治理與產業競爭力都將逐漸與世界脫節。
  • 循環經濟不是「環境部」獨力完成的任務,而是需要跨部會共同推動的系統轉型,從「管制走向鼓勵」,排除線性經濟下既有的法規、金融、市場與採購障礙。
  • 對企業而言,這是從「代工製造走向高價值轉型」的重要機會,台灣有能力成為全球循環供應網絡的關鍵節點。

循環三部曲-循環好治理:六大政策X三大國際對話

以下分別從各國的法規與戰略文件,以及由EMF提出的循環經濟白皮書:《The EU Circular Economy Act: a critical opportunity》彙整,各國的關鍵政策:

台灣

  • 法令行政:排除障礙,讓創新有空間(例如新法第36條,資源循環創新可免除法規限制)。對企業而言,原本受限於法規認定、許可執照等問題而無法推動的循環經濟模式,未來有機會透過法制創新獲得支持。
  • 循環採購:由政府需求帶動市場形成(例如新法第31條,公部門優先採用循環服務)。當公部門開始採用循環服務,可以成為新商業模式的重要需求起點。
  • 基金 / 金融:讓資金願意進場(例如新法第32-34條,推動循環成效良好者,可獲得獎勵,並可協調金融單位提供投融資與信保)。循環模式常面臨前期投資高、回收期長、現金流分散等挑戰;若透過法規獎勵、融資與保證機制,有助於提升企業與金融機構投入的意願。
  • 財稅 / 會計:讓制度不再懲罰循環模式(例如新法第33條,推動循環成效良好者可獲得租稅優惠)。若制度長期獎勵一次性製造與銷售,卻無法支持維修、再利用、延壽與服務化,企業便很難主動轉型。租稅與會計制度若逐步調整,可使循環商業模式更具競爭力。
  • 研發 / 科技:資源循環需要材料辨識、追溯、維修、再製與資料管理等技術系統的支撐。(例如新法第33、36條,法規鼓勵資源循環創新研發。)
  • 人才培訓:若要推動產業轉型,必須培養設計、維修、材料管理、服務化、數據治理與跨域整合等能力。沒有能長期運作的人才,資源循環便難以成為真正的產業。(例如新法第10條,各部會應進行教育推廣與人才培育)

歐盟

  • 法令行政(消除單一市場障礙):提出統一循環經濟與廢棄物定義、簡化跨國廢棄物運輸規則,並強化生產者延伸責任(EPR)的強制力與生態調節費率(eco-modulation),解決法規碎片化的問題。
  • 循環採購(創造市場需求):要求在公共採購中導入強制性的循環採購標準,並使用「生命週期成本」或價值基準(如耐用性、可維修性、服務模式)來評估投標,而非僅看最低的期初採購價格。
  • 基金 / 金融(降低初期投資風險):主張透過歐洲投資銀行(EIB)或 InvestEU 等機制,提供貸款擔保、首次損失準備金等「去風險化(de-risking)」的金融工具,以吸引私人資本投入基礎建設與創新循環模式。
  • 財稅 / 會計(改變市場價格訊號):強烈建議各國協調增值稅(VAT)改革,針對維修、翻新服務及二手商品實施較低的增值稅率,並消除二手商品的雙重課稅風險,以此降低循環商業模式的營運成本。
  • 研發 / 科技:建立「廢棄物/資源數位化」以實現跨境追蹤 ,並設立「跨區域循環中心」來整合分類、維修與回收技術的基礎設施。
  • 人才培訓:強調應將「公正轉型」與技能政策結合,為維修、翻新與工程領域的勞工提供培訓,讓線性經濟下的勞工能順利轉移至新興的循環商業模式中。

芬蘭

  • 法令行政(從設計端與資源脫鉤):
  1. 生態設計強制入法:將「生態設計」入法,強制要求產品設計須具備資源效率、長壽命、可維修及可再利用性。
  2. 保障維修權:要求製造商必須以合理價格提供零件與工具,並禁止透過契約或軟硬體技術阻礙獨立維修。
  3. 嚴格廢棄物處理層級:禁止將可回收物送往焚化或掩埋,確保物資留在高價值循環中。
  • 循環採購(創造產品服務化市場需求):
  1. 設定策略性門檻:針對採購總額年逾 1000 萬歐元的公共實體,強制要求設定策略性循環目標。
  2. 引導產品服務化轉型:透過政府作為「領先消費者」,促使市場從「販售產品」轉向「提供服務」的商業模式。
  • 基金 / 金融(內部化環境預防成本):改革生產者延伸責任(EPR)系統,強制生產者組織須將最高 5% 的費用用於「源頭減少和預防」的措施,將後端處理費用轉向前端預防投入。
  • 研發 / 科技(消除資訊不對稱):環境數據公開透明,明確定義「對環境有影響之廢棄物與產品資料」為公開資訊,打破商業機密藩籬,同時支撐數位化治理與循環路徑的暢通。
  • 人才培訓(提升採購與營運專業):在公共採購法規中,要求受規範的組織必須制定「提升循環經濟專業知識」的發展計畫,確保採購人員具備評估耐用性與服務模式的技能。

愛爾蘭

  • 法令行政(確立法定地位):透過 2022 年法案首度將「循環經濟」寫入國家法律定義,並強制要求政府必須定期發布國家級戰略與食物浪費預防戰略,確保政策的連續性與法律地位 。
  • 循環採購(帶動市場轉型需求):翻新產品納入架構,政府採購辦公室推出新框架,允許公共機構直接採購「翻新(remanufactured)筆記型電腦」,透過公部門採購力直接支持循環商業模式 。
  • 基金 / 金融(建立封閉式的資金循環):設立專款專用的國家循環經濟基金 (CEF),資金來源主要由「環境徵費」注資,並將資金回流用於支持企業創新計畫、研發及教育等。
  • 財稅 / 會計(修正市場價格訊號):
  1. 推動「拿鐵稅 (Latte Levy)」與一次性包裝徵費(每件 0.20 至 1.00 歐元),透過財務成本迫使消費者與企業轉向可重複使用的選項。
  2. 維修稅務減免研究:積極研擬調降維修服務的增值稅 (VAT),並推出「維修券」來消除循環產品或服務的價格競爭劣勢 。
  • 研發 / 科技(建立資源數位透明度):數位化確立為促成工具,推動企業採用追蹤系統與資源最佳化技術,消除供應鏈中的資訊不對稱 。
  • 人才培訓與社會溝通(提升社會適應力):利用循環經濟基金在各地建立示範中心,負責公共教育、維修網絡推廣及循環技能的社區賦能。

本文由循環台灣基金會摘譯與整理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