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保署提出的《溫室氣體減量與管理法》修法草案《氣候變遷因應法》已進入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各黨團也分別提出草案版本,積極參與氣候法修法的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及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於4月6日共同舉辦【氣候淨零系列講座】「氣候治理與氣候立法的機會之窗」 系列講座,邀請循環台灣基金會陳惠琳執行長、跨黨派立法委員、企業和公民團體等代表一同討論,氣候立法如何替台灣打開氣候行動的機會之窗。

達成淨零排放不能沒有循環經濟

目前台灣在氣候政策上的討論大量聚焦在能源轉型、及高碳排產業的製程優化。陳執行長認為,若不提升整體的資源使用效率,隨著經濟發展,仍然會製造大量新的材料和產品,資源使用量終究會持續上升,而整體的減碳效益也將面臨瓶頸。

台灣製造業除了採用再生能源外,還有許多減碳效果顯著的循環經濟作法可以執行。例如採用可循環、碳足跡更低的材料;或是重新設計產品、甚至轉為服務化的商業模式,設法以更少的資源來滿足更多使用者的需求,創造更多價值。以歐盟的研究估計,循環經濟的作法可貢獻工業部門欲達成2050淨零排放的減排量中的56%。

減碳沒有捷徑,但有路徑

台灣參與國際供應鏈的程度之深,工業部門的碳排量約佔全國總體排放量的57%,因此製造業的升級轉型對於邁向淨零排放尤為關鍵。

陳執行長建議,企業可以開始投入15%的資源來測試循環經濟的作法。而在國際供應鏈中的企業,可以盡早啟動與品牌商、上下游供應鏈之間的對話,一同討論在淨零目標下,互相分工達成減碳綜效的策略。政府可扮演的角色是協助私部門建立碳盤查的量能,並促成資源循環的配套政策和法規,例如擬定永續產品規範、維修權,調整會計制度等。

在需求端方面,陳執行長呼籲政府各機關與國營事業可以帶頭進行「循環採購」,增加私部門投入循環經濟的市場誘因。例如「生生用平板」近80億的平板採購就是很好的機會,可惜浪費了。

社會大眾則能在需求端付諸改變,包含多採取「以使用代替擁有」的消費模式、減少肉食、延長物品的使用壽命、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等。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最新的報告指出,從需求端做出的行為改變,能為2050淨零排放的目標,貢獻約40-70%的減碳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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