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已於2015年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訂定「2050年時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須降至2005年的50%以下」的長期減碳目標。並於2017至2018年陸續核定「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以及各部會提出的「六大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但近期國內針對減碳議題的討論,多聚焦於低碳電力於電力供給端的選擇,但若細部分析臺灣的碳排放量結構,若將電力消費衍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依據用電量攤分至各部門時,則工業部門二氧化碳排放量占比達到50%。因此須從需求端思考,如何藉由更循環的經濟減少碳排放。

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家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於2014年發表的第五次評估報告中,即已強調「物質效率」、「產品-服務效率」、「服務需求」等循環經濟策略,對推動工業部門減碳之重要性。國際能源總署(Internal Energy Agency, IEA)亦於2019年發表《潔淨能源轉型中物質效率的功能》(Material efficiency in clean energy transitions)報告,指出透過提升物質效率,可達到30%的減碳效益。而歐盟研究則指出,若欲落實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藉由推動循環經濟,亦可以削減工業部門約56%的排放量。

爰此國際趨勢,歐盟於2018年11月底發表的《共享潔淨地球》(A Clean Planet for all)的長期溫室氣體減量策略中,直指循環經濟潛力的最大化,為達到淨零碳排目標的必備條件。荷蘭向歐盟提交的草案「2021~2030年國家能源與氣候整合計畫」 (Draft Integrated National Energy and Climate Plan 2021-2030),將國家循環經濟推動計畫視為履行該國氣候承諾的重要環節,於計算部門別減量責任時,亦考慮循環經濟政策推動下的影響。

若細部分析臺灣二氧化碳排放貢獻,煉油業、石化業、鋼鐵業以及水泥業等關鍵原物料供給產業,其排碳量合計達到臺灣排碳量的三分之一,然而此四大產業具有20%~75%不等的去物質化與物質效率提升潛力。

若可藉由推動循環經濟策略,充分提升前述四大關鍵原物料供給產業的物質效率,則臺灣的排碳量將可減少3,766萬噸以上,對臺灣履行2050年溫室氣體減量目標的貢獻度可達到30%,顯見循環經濟實為臺灣邁向深度減碳目標不可或缺的策略。

檢視臺灣現行的溫室氣體減量政策,各部會已提出諸如加速低碳循環產品發展、推動物質流成本分析、強化一次性產品減量的具體措施。但現行仍有「政策目標綜效分析闕如」、「循環經濟推動方案欠缺氣候思考」、「尚須強化政策工具」、「多著重後端廢棄物資源化」四大不足之處。

故本政策建議書中提出下方五項建議

  • 加速工業區與科學園區能資源整合鏈結
  • 實施政策工具
  • 國家溫室氣體減量路徑納入循環經濟情境
  • 刺激企業對再製造與再利用技術的研發投資
  • 整合產業別節能減碳路徑圖以及循環經濟推動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