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約資源:我們該有的集體承諾

上周張景森政委面對深澳電廠爭議,表示「只要北、北、基、宜、桃5縣市承諾節電10%,就可不蓋深澳電廠。」雖然這則新聞引來許多不同的聲音和批評,但是我看到的是能源政策持續改革的一道曙光。

行政院這次用簡短的論述道出節約用電的必要性,讓「節約用電」成為社會的熱門焦點,值得肯定與期待。即使不同政治立場的批判和地方利益的爭議仍會持續,政委的論述打開了一個良性、更寬廣和具建設性的對話空間。針對能源政策背後可能還不盡完善的規畫、可能偏頗的「社會價值」,台灣社會可以持續進行集體的省思。我們期待化危機為轉機,再次廣納和凝聚社會意見,讓能源政策更完整,更具前瞻性。

首先,在能源議題上,一個永續的能源政策,需要兼顧供給、儲能和需求三大面向,缺一不可。過去十幾年來,台灣的產官學研絕大部分聚焦在探討再生能源的產能擴充和儲能技術的研發,只有少數人認真地從減少用電需求來尋求解決的方案。「節約用電」應該是能源政策的關鍵策略和未來的主流價值!

長久以來,台灣在電力、水資源等民生基礎的問題總是避重就輕,政府避談水電價的問題,唯恐物價上漲惹得民怨載道或拖累經濟。事實上,台灣在二○一六年的民生用電電價排名全球第二低,工業用電電價全球第七低,低廉的電價也讓大家疏於節約。事實上,節約能資源促進的生產力,提升能資源效率的技術,讓我們在資源日漸貧乏的全球趨勢下,深化競爭力。

另一方面,台灣每個電廠的興建,都不該被「區域化」。不論電廠坐落於哪個角落,利與弊都該由全民來共同承擔。打造循環台灣的旅程中,我們需要重建相互尊重、共生共榮共享的「社會價值」、利人即利己的「慷慨思惟」。節約用電應是全民對落實乾淨能源和非核家園的「集體承諾」。

不論是水和空氣的淨化,土壤汙染的復原,或者廚餘、家庭和事業廢棄物的減量、回收、調度和資源化,所有公共資源的循環再利用,都該是我們的集體義務和責任!這才是新台灣社會該有的「集體價值」!打造零廢棄、零排放、零事故的循環台灣,不該只是某個人、某個地方城市的職責。台灣這麼小,不該再分縣市,再分你我了!


作者:黃育徵(循環台灣基金會董事長)

本文同步刊登於今周刊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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